人民是时代的创造者,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鲜明理论品格。通过人民性这一主线,可以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实践属性、社会关系属性和社会福祉属性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依人民而变”“经人民而见”“利人民而兴”的三个关键特质呼应起来。
源于人民之社会实践——
实践的观点、生活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所强调的实践并非单个个体的孤立活动,而是一种人民性的实践。通过人民性来实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机结合,要求从人民实践中寻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和发展的活力源泉,随人民的实践活动而变,完成“周虽旧邦,其命维新”的重大使命。
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个体有着相较于传统社会范围更大、更加个性化的文化诠释空间。如果我们仍然抱守传统结构功能主义同质化和抽象化的文化本体论界定,就容易脱离当下社会实际,忽视现实生活中“活的”行动者身上所体现出的异质性传统文化特质,从而产生只讲“虚空”、不联系实践的局限性。
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实践观出发实现“第二个结合”,回应社会的现实需要,在本质上要求我们理解传统文化时要倾向于采取一种自下而上的分析路径。相较于传统的结构功能主义,这一路径直面身处现实社会环境下的个体,聚焦其如何发挥能动性来理解、实践和使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其构成要素。
见于人民之社会关系——
马克思曾言,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内在要求之一就是从个人的社会性互动过程中来表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富内涵和现实价值。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方法论意义上的“经人民而见”,具有充分的学理和社会科学经验基础。本质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和延续本身需要通过人的社会关系得以实现。除此之外,社会关系本身也是“生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机制。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行动者被置于不同的位置,遵循特定的规范,扮演相应的角色,承担相应的义务。这些基于社会关系相对位置的稳定配置,久而久之便构成一种传统文化。
此外,社会关系本身的变动也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新与发展指明了新的思考方向。在数字化社会,人们的社会关系通过虚拟互动得以达成。那么,如何在这样一个匿名化的网络社会中保持和发挥传统文化的现实效力?这便是立足于社会关系的人民性给社会科学研究者提出的一个现实课题,亦是“第二个结合”所蕴含的一个时代之问。
利于人民之凝聚团结——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理念可通过多种机制提升社会整体的凝聚力,做到“利人民而兴”。例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信义观有助于培育人与人之间的基本信任,降低社会交往过程中的冲突、摩擦和成本;社会成员彼此之间的善意和仁爱,亦可以通过诸如“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道德风尚得以培育;家国同构和家国情怀将个体对于“小家”的认同拓展到对“大国”的认同,进而提升社会整体的团结凝聚程度。
从民族精神的延续角度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既是中华民族性格的必然结果,也是维系这一民族性格的基本凭依。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基础,我们以“和而不同”推进文明交流互鉴,达成“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更好地服务于当下、服务于人民、服务于时代。
(作者为新万博体育,新万博注册大学特聘教授)